山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着力解决当前山西矿山安全生产根本性系统性问题,《工作措施》提出24项共90条治本攻坚之策,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优化协同、强基固本、蓄势赋能。
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职能职责。首次明确党政包保矿山安全责任领导必须每2个月深入包保矿山井下和尾矿库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为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尾矿库闭库销号后的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严格矿山行业准入,加强源头管控。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冲击地压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后煤矿产能不低于120万吨/年、高瓦斯煤矿产能不高于50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产能不高于800万吨/年。
大力实施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强力推进整合关闭重组。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保持总量只减不增。
规范矿山安全行政许可,严格审批审查。严格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不得仅对程序和形式进行审查。严禁超采掘工作面个数、采掘接续紧张等不符合产能核增条件的煤矿核增产能。
严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上级公司履职。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管理力量,灾害严重矿山按要求配备灾害治理专职领导、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安全履职能力,“五职”矿长、安全总监、非煤矿山采掘外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全日制学历或者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矿山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实上报并积极整改的依法不予处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层级不得超过3级,上级负责人每月到所属矿山安全检查不得少于3次。
坚持科技强安,加快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2024年累计建成200座智能化煤矿,2025年完成大型和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的生产煤矿智能化建设,2027年全省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紧盯重大灾害治理,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辨识、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每月组织开展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每年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实施瓦斯、水、火、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综合治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单一使用顺层钻孔预抽工作面条带煤层瓦斯。由县级政府组织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强化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素质提升。被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的矿山,必须落实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驻矿盯守、停止审批火工品、停供生产建设用电“四项措施”。
严格矿山安全监管,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进一步厘清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到位。健全并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案件移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矿山安全专业监管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集中轮训并确保3年全覆盖。
强化组织实施,严格考核追责。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纳入专项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又讯 记者李仑 牛祥报道 日前,山西省政府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2024年全省煤炭产量稳定在13亿吨左右。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煤矿保供与安全工作,通过集中整治、狠抓监管等措施,保持了煤炭增产保供和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当前煤矿一般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处于事故高发期、重特大事故高风险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
在新形势下如何全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方案》提出一系列推进举措,主要内容包括:合理均衡组织生产,加快建设煤矿施工转产,有序增加露天煤矿开采能力,持续提升煤炭产能利用率,加快接续煤矿项目核准,加快煤炭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煤矿绿色智能高效开采,加快煤矿各项手续办理。一方面,要提高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要全力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从而切实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方案》还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职责分工与保障措施。(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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