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01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方案》指出,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份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共计35个名额,其中河北、山东、内蒙古、广东、江苏各3个,山西、河南、湖北、辽宁、湖南、黑龙江、陕西、浙江、新疆、安徽各2个。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点击查看详细 02 《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印发 《方案》提出,研究推进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甲烷排放核算和报告制度,推动煤矿、油气田、养殖场、垃圾填埋场以及污水处理厂等大型排放源定期报告甲烷排放数据。结合国家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逐步实现甲烷排放常态化核算。到2025年,煤矿瓦斯年利用量达到60亿立方米;探索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开展甲烷异常排放监管等。>>点击查看详细 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通知》提出,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当前阶段,适应煤电功能加快转型需要,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点击查看详细 04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批准《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等17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 05 《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印发 《意见》提出,到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建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建立,碳足迹核算和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显著拓展,若干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实现国际互认等。>>点击查看详细 06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井工煤矿井口房、井筒和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下和井口建筑物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煤矿井下其他地点严禁动火作业。>>点击查看详细 地方政策 07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和验收办法(试行)》 《办法》提出,申请智能化评估的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编制了煤矿智能化建设规划和专项设计,具有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机构和专业人才;编制完成《煤矿智能化建设自评估报告》,完成智能化升级改造,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系统稳定运行至少2个月以上。申请智能化验收的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煤矿完成智能化升级改造,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各智能化系统稳定运行至少2个月以上;新建(改扩建)煤矿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竣工验收,各智能化系统稳定运行至少3个月以上。
(来源:中国煤炭网)
Copyright© 江西合博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备案号:赣ICP备13005505号